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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31
内容简介:关于严禁采挖山区野生植物的通告
关于严禁采挖山区野生植物的通告
野生植物是太行山区宝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保持水土、优化环境、改良气候、固碳放氧等独特功能;山区枯死的树根具有重要的保持水土功能,起着不可替代的防止水土流失作用。近期,我市出现不法分子擅自进入林区采挖采集树桩、树木等野生植物及违法买卖、运输、加工野生植物及树根等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维护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良好秩序,杜绝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现象的再度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采挖。山区的野生植物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采挖植株或树桩、树兜、树根。无证采挖树木或活根(树桩、树兜),属于违法采挖树木行为,擅自采挖枯死的树根,属于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法销售、收购、运输、加工。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加工各类野生植物及树根。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野生植物采集、采挖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采挖、采集或非法销售、收购、运输、加工野生植物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对其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举报。社会各界对乱采乱挖及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21212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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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森林公安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