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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4
bet28365365体育在线行政职权目录
(共93项)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86项)
1.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2.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绿化费的处罚
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4.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5.违反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6.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者治理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7.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
8.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9.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10.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1.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13.破坏特殊保护林地植被和地貌的处罚
14.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15.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处罚
16.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桩(标)的处罚
17.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野生动物的处罚
18.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19.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20.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21.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22.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23.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4.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25.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26.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27.在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产卵场、洄游通道、索饵场等排放工业污水、废气,堆积、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使用危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的剧毒药物的处罚
28.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9.擅自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30.不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31.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处罚
32.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3.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34.违规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35.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36.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7.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8.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39.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40.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或者破坏、毁损野生植物的处罚
41.建设项目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处罚
42.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3.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4.假冒授权林木品种的处罚
45.销售授权林木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46.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苗的处罚
47.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48.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49.未经批准使用化学药剂防治森林病虫害造成危害的处罚
50.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51.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处罚
52.为境外制种的林木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53.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处罚
54.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5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56.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57.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58.违法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59.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60.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处罚
61.违规核发《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62.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63.推广主要林木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未登记的处罚
64.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65.未依法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66.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67.违法引起植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68.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69.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70.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71.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7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7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74.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75.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等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76.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和野生动物疫情、森林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77.任意损毁、占用林区内林业生产资料、物资、设施设备等公私财物的处罚
78.在林区内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79.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森林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80.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消防车、森林公安警车等车辆通行,或者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81.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82.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林业行政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8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84.窝藏、转移或者代销非法获取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85.偷砍林区内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树木的处罚
86.在林区内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三、行政奖励(0项)
四、行政强制(4项)
1.封存或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合同、帐册及文件
2.封存违规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3.扣押林业涉案物品
4.扣押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
五、行政征收(0项)
六、行政给付(0项)
七、行政检查(1项)
1.森林防火检查
八、行政确认(1项)
1.林权登记
九、其他职权(1项)
1.使用林地审核
具体清单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