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9-19
内容简介:bet28365365体育在线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试行)
(2016年8月拟定)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制机构(未设置法制机构的为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作出执法决定前进行内部审核的一种措施。
第四条 法制审核主要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权限是否合法;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四)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五)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五条 各部门按本制度向局法制机构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局法制科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审核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应当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六条 林业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建议停止行政执法行为并转送有权单位处理;
(二)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建议承办机构重新调查取证;
(三)程序不合法的,建议完善程序;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建议改正;
(五)拟作出的决定不正确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明显不适当的,提出处理建议;
(六)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建议停止执行。
第七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后应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制作法制审核意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体资格和权限;
(二)基本事实、证据和规章情况;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五)拟作出的决定和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内容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